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宗旨
荣文幼儿园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指导委员会”)旨在加强家园联系,构建家园共育平台,深化家庭教育研究,促进幼儿健康成长。通过组织和协调各类家庭教育活动,提升家长教育水平,推动家庭、幼儿园和社会三方协同育人。
第二条 组织原则
指导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成员分工合作,定期开展家庭教育研究,共同致力于提高家庭教育质量,为儿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第二章 成员构成与职责
第三条 成员构成
1.主任:由园长担任,全面负责指导委员会的工作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目标。
2.副主任:由业务园长担任,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,监督各项活动的实施情况。
3.委员:
- 年级组长:负责本年级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与执行;
- 在职教师:根据个人专长参与不同主题的家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;
- 家长代表:反映广大家长的意见和建议,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第四条 分工合作
指导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各自职责,密切配合,共同完成以下任务:
- 研究和制定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;
- 规划家庭教育年度主题活动,并确保其顺利进行;
- 组织家长培训课程,邀请专家讲座,分享育儿经验;
- 收集整理家庭教育案例,形成实践成果;
- 开展家庭教育调研,了解家长需求,优化服务内容。
第三章 工作机制
第五条 会议制度
指导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,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必要时可临时召集。每次会议需有明确议题,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准备相关材料。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,形成决议后及时向全体家长通报。
第六条 活动安排
指导委员会将围绕家庭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,策划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、专题讲座、经验交流会等,增强家长参与感和获得感。同时,鼓励家长之间相互学习借鉴,共同成长进步。
第七条 研究机制
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小组,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,开展课题研究,探索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。研究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,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八条 修订与解释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之处,由指导委员会商议决定。对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归荣文幼儿园所有。
2023年9月第二次修订